使用条款

第1条 (目的)

本协议旨在确定利用MAD Square(株)(以下称”公司”)运营的网络购物网站 所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下称”服务”)的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履行该权利,义务,促进相互发展. * 利用PC通信,无线上网等的网络购物均遵从本协议。

第2条 (定义)

  1. 1. 所谓”公司”是指,MAD Square(株)为了向用户提供财货或业务(以下简称”财货等”),用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进行财货等的交易而设定的虚拟营业场所,也有网络商城运营者之意

  2. 2. 所谓”用户”是指, 登陆”商城”后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接受”商城”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 3. 所谓”会员”是指, 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注册会员的个人,可以持续收到“公司”提供的信息及服务.

  4. 4. 所谓”非会员”是指, 未注册会员,享受公司提供的购买服务的个人.

  5. 5. 本协议中的其他相关用语定义可以参照关系法令及各个服务的介绍内容.

第3条 ( 协议的明示、效力和修改)

  1. 1. 便于用户识别, 公司把本协议的内容和商号, 经营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场所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通信销售申请号,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显示于服务的初始化画面(正面).不过,用户只能通过链接页面才能浏览协议内容.
  2. 2. 公司可在没有违反电子交易等方面的有关消费者保护法律的范围内, 修改本协议内容
  3. 3. 公司在修改本协议时,将明示适用日期及修改原因等,在正式适用的7日之前,与现行协议一起公告于初始画面或弹出窗口上,一直到正式适用前一日.但是,如果修改的内容对用户不利的话,至少要提前30日进行公告, 为了便于用户识别,必须明确地表示变更前后的详细内容.
  4. 4. 如果公司要修改协议内容,适用日期以后的合约按修改的内容来施行.但适用日期之前签订的合约要按修改前的协议内容来施行. 但是,适用日期之前签订合同的用户若希望遵循修改后的协议, 根据第3条说明,在修改协议的公示期间可向公司发信, 取得公司同意之后可以按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施行.
  5. 5. 本协议上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协议内容的解释均根据消费者网上交易保护法律, 限制协议的法律,公正交易委员会颁布的消费者网上交易保护指南和关系法令,相关规来施行.

第4条 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1. “公司”将提供如下服务
    1. ① 财货或业务的相关信息及购买协议的签订
    2. ② 签订购买协议的财货或业务的配送
    3. ③ 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2. 2. 如果财货或业务断货或技术性指标有变更的话, 可根据今后签订的协议而变更将要提供的财货或业务内容.此时,公司需要即刻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的财货或业务内容.

  3. 3. 如果公司根据与用户的协议而提供的服务内容因财货的断货或技术性指标的改变而不得已变更时, 需要立即向用户通知其事由.
  4. 4. 如果因前项原因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话,公司将赔偿其损失.不过,如果不是公司的故意或错误原因导致的损失的话,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5条 (服务中断)

公司待目的实现后,迅速删除归信息.删除程序如下;

  1. 1. 如果发生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检查、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情况时,公司有权暂停服务提供.
  2. 2. 如果因第1项的原因暂停服务时,将以第8条规定的方法向用户通报
  3. 3. 如果因第1项的原因暂停服务而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话,公司将赔偿损失。不过,如果不是公司的故意或错误原因导致的损失的话,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6条 (注册会员)

  1. 1. 用户可以免费注册会员.根据公司规定的注册样式填写会员信息后,点击同意本协议,就可以申请会员注册.
  2. 2. 在根据上述第1项申请会员注册的用户中,公司将把不属于如下各项的用户注册为会员.
    1. ① 注册申请人因本协议第7条第3项的规定,丧失过会员资格的人.但是,根据第7条第3项的规定丧失会员资格超过3年的人除外.
    2. ② 登记内容中存在虚假、遗漏、误填等情况时
    3. ③ 其他,因公司技术上的原因无法登记会员的用户
    4. ④ 没有得到父母等法令代理人同意的未满14周岁的儿童.
  3. 3. 申请加入的用户收到公司的注册认可后, 注册步骤结束.
  4. 4. 如果“会员”输入的个人信息内容中有变更事项的话,应立即向公司通报或修改其变更事项.

第7条 (对会员的通知)

  1. 1. 公司对会员进行各项通知时,将使用会员向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
  2. 2. 如果对部分不特定会员进行通知时,将用公告栏的方式代替个别通报。
  3. 过,对会员本人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采用个别通报方式.

第8条 (申请购物)

用户应按照公司所规定的方法申请财货等的订购,公司应向用户提供如下内容,帮助用户理解. 但是,对会员可以除去如下的2~4号的内容.

  1. 1. 财货等的搜索及选择

  2. 2. 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的输入

  3. 3 .确认对协议内容,约定撤销权被限制的服务,配送费安装费等费用承担的相关内容

  4. 4. 同意财货等购买申请以及此相关确认或对公司的确认

  5. 5. 选择付款方式

第9条 (撤销要约等的效果)

  1. 1. 用户退还财货等后3个营业日内,公司将退还已经收取的财货等的货款.如果公司延迟对用户的货款退还时,将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迟延利息率,对迟延时间支付迟延利息.
  2. 2. 公司退还上述货款时, 如果用户以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结算手段支付财货等的货款时,应立即让提供该结算手段的商家停止或取消其财货等货款的结算请求.
  3. 3. 退单等情况下,因退还已收到财货等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公司不会向用户索要以退单等名目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等.不过,如果财货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与协议内容不符时,财货等返还所需的费用则由公司承担.
  4. 4. 用户收到财货等时,如果已经承担配送费用的话,公司应在用户容易看到的地方明确标示退单时的配送费用承担规定内容.

第10条 (“公司”的义务)

  1. 1. 公司将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尽最大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财货和业务.
  2. 2. 为了用户的安全使用服务,公司应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保安系统
  3. 3. 因公司销售的商品或业务违反「标示․广告的公正化相关法律」第3条规定的内容而使用户受到损失时,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4. 4. 公司不应发送用户不愿意接受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11条 (会员对ID及密码的义务)

  1. 1. 除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有关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本人
  2. 2. 会员不能把自己的ID及密码告诉第三方
  3. 3. 如果会员知悉自己的ID及密码被盗用或由第三方使用的话,应立即通报给公司,如果公司对此提供处理指南的话,应按照公司的指令进行处理
  4. 4. 发生第1~3项的情况下,公司对所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12条 (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应进行如下行为;

  1.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2. 2. 任意变更公司公示的信息
  3. 3. 发送或上传不被公司允许的信息(电脑程序等)
  4. 4. 对公司和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犯
  5. 5. 损毁公司和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业务的行为
  6. 6. 在本服务上公开或上传淫乱或暴力性的信息,视频,语音,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的行为

第13条 (预存款)

  1. 1. 用户要在公司购买的商品退货或者退款时, 可以选预存款退款方式
  2. 2. 预存款可以在购买商品时作为现金使用,根据用户需要可以作为现金返还。
  3. 3. 预存款没有有效期,也没有最少订购金额的限制

第14条 (积分)

  1. 1.作为“公司”准备的各种活动或者购买商品向顾客提供的固定金额.
  2. 2.积分可以在今后购买商品时当成现金使用.
  3. 3.积分不能兑现.
  4. 4.有效期内,在消费指定金额以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积分.

第15条 (代金劵)

  1. 1. “公司”可以向会员用户发送能够在购买指定商品时使用一定金额,或一定折扣的商品奖金券(不包括先通知的不能使用奖金卷/优惠券商品)
  2. 2. “会员”的奖金劵只能本人订购时使用,而且不能转让,不能买卖
  3. 3. 奖金券根据商品分类,价格有可能被限制使用,超过有效期不可以使用
  4. 4. 退出会员时,奖金券将被自动收回

第16条 (免责)

  1. 1.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不能控制情况下,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2. 因为用户的原因,公司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3. 用户使用公司服务而为获得所期待的收益,或因使用公司提供的资料受损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4. 用户登录的信息,资料,事实等可信度,准确度的责任由用户负担. 因不正确或虚假登录信息导致用户或第3方发生损失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5. 因用户的故意或者过失发导致第3方收到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6条 (链接网站)

  1. 1. 在其他官网可以使用超级连接(包括文字,图片及动画影像等)方式连接
  2. 2. “公司”不负责任对用户在第1项说明的连接官网上的独立交易行为

第18条 (提供信息及刊登广告)

  1. 1. “公司”为了运营服务,可以在服务页面上刊登各种信息,或者使用电子邮件,书信邮件等用向户提供信息.
  2. 2. “公司”关于运营服务的内容,可以在官网和服务页面上刊登信息,或者使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3. 3. 会员使用服务页面上所刊登的广告者的服务或参加相关促销活动等是用户和登广告者的交易. 如果用户和登广告者发生矛盾,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 (纠纷解决)

  1. 1. 为了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不满,对用户损失进行补偿处理,”公司”将设置和运营损失补偿处理机构
  2. 2. “公司”应优先处理用户提出的不满事项及意见.但是无法迅速处理时,应向用户立即通报其原因和处理日程
  3. 3. 如果用户对公司和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交易纠纷相关事项提出损害救助申请的话,可以遵从公正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

第20条 (裁判权及依据法)

  1. 1. “公司”和”用户”之间发生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诉讼应提交至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管辖法院. 但,如果用户的地址不明确或者居住在海外情况下, 可以提送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

  2. 2. “公司”和”用户”之间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诉讼将遵循韩国法律